學院公告

【通知】常州大學石油化工學院公共實驗室使用管理暫行辦法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1-23瀏覽次數(shù):10


公共實驗室是學院用于緩解青年老師科研場地緊張所提供的開放、共享、流動的科研實驗室。為了保證公共實驗室的有效良序運行,根據(jù)學校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學院實際情況,對學院公共實驗室(東區(qū)測試樓B座911室)的使用作如下規(guī)定:

一、申請條件

(1)申請團隊須為我院2020年7月之后有新進教師加入的團隊;

(2)申請團隊人均面積(含辦公和實驗室)小于30m2;

(3)申請團隊新進教師有主持的省部級及以上在研項目。

二、申請辦法

公共實驗室每年申請一次,使用期限為1年,以申請獲批日為準。申請團隊填寫并提交《石油化工學院公共實驗室申請表》,經學院黨政聯(lián)席會討論決定,并公示。

考慮公共實驗室使用面積有限,公共實驗室申請團隊限制為8個。如申請者超過限制數(shù)量,將根據(jù)申請團隊人均面積、在研項目級別等,進行遴選。

三、使用管理

(1)公共實驗室使用人須為獲批團隊青年教師和所帶研究生,每個團隊限1名青年教師帶2名碩士研究生。

(2)使用人須與學院簽訂《石油化工學院公共實驗室使用承諾書》后才能使用該實驗室。

(3)公共實驗室僅作為科研實驗場所使用,不作為辦公用途。使用人應嚴格遵守《常州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》、《石油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細則(試行)》、《常州大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》、《常州大學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》等制度。

(4)必須牢固樹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觀念,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(guī)定。遵守安全用電規(guī)定,不得私拉電線,不得擅自使用電熱水壺、明火電器設備。

(5)使用人原則上不得改變公共實驗室布局,遵守公共實驗室內固定設備、物品的擺放秩序,不得隨意搬動、更改擺放位置。愛惜公共實驗室的各項設施,不準亂拆亂卸,人為造成損失者,要負責照價賠償。

(6)使用人須將各自的設備、儀器和藥品等放在規(guī)定的區(qū)域內,不得亂擺亂放,保證每一次實驗都能安全、有序進行,實驗前后保證設備、儀器和藥品等清潔。

(7)公共實驗室衛(wèi)生、安全由使用老師共同負責,實行輪值制度,須填寫每天的實驗室每日安全檢查記錄表,最后離開者須注意關閉實驗室電源、水源及門窗等。

(8)服從樓宇管理人員的管理,自覺遵守公共實驗室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凡違反者,視情節(jié)輕重及行為后果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,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。

(9)公共實驗室開放時間為8:00-22:00,僅限使用人有門禁權限,不得轉借門禁卡,如違反將取消門禁權限。

(10)使用人退出該公共實驗室時,需將所有自己帶入物品搬出公共實驗室并清除廢棄物。

四、考核退出

(1)使用期限結束前15天內需提交使用期限內工作總結,作為考核評價以及下一年度申請資格的依據(jù)。

(2)使用期限內,若出現(xiàn)嚴重違反公共實驗室使用承諾書相關規(guī)定,學院將立即取消申請團隊公共實驗室的使用權限,并按相關規(guī)定處理。

(3)因違反規(guī)定被取消公共實驗室使用權限的團隊,之后不得再次申請。

五、其它說明

(1)公共實驗室的使用管理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;

(2)公共實驗室的使用管理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



注:本次申請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9日。


石油化工學院實驗室使用承諾書.docx

石油化工學院公共實驗室申請表.docx

石油化工學院

2023年11月2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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